各处、室、系、部: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召开的2018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视频会议和2018年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实现“两增长、一提高、一优化”的大学生征兵工作总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18年录取新生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应征入伍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征兵任务的全面完成,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六系书记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征兵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田树涛
副组长:谢 钢
成 员:高忠有 李君宏 李春雨 张长颖 许庆兵
任旭东 张 帆 王东晓 张 磊 郝 昭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院征兵工作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高忠有
副主任:许庆兵 牛万强 于鹏祖 李 乐 刘宗波
梁 明 杨 晶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2018届应届毕业生,2016级和2017级在校生以及2018年录取新生中的男性大学生,女兵征集及直招士官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全国征兵网)。
三、征集对象年龄
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四、政治和体检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1)身高:男性160cm 以上,女性158cm 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五、应征入伍流程
1.应届毕业生、在校生、2018级单招新生于6月30日前,有应征意向者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了解相关政策,积极报名,享受优先征兵各项优惠政策。
2.学生登录应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打印《应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6月底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学生参加身体初检、心理测试、政治初审。
4.8月份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门或者七里河武装部对身体、心理、政治等方面全部合格学生统一定兵,9月份办理入伍手续。
5.2018年录取新生的应征入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底,享受与在校大学生相同优惠政策。
6.大学生应征入伍各环节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录取新生入伍,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维护国家稳定、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兵员素质,优化兵员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迫切需求,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要重点推动“五个一”工程,即学院举办一次征兵和优抚优惠政策咨询活动、一次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报告会、每个系开展一次政策巡回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大学生应征入伍主题班会,各辅导员给每位学生发一条征兵信息短信。各系、相关部门要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政策公告、宣讲会、主题班会、家长通知书、录取通知书、QQ群、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动员,把应届毕业生、在校生、2018年录取新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学生。各系要以征兵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要把落实兵役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之中,各系主要领导要深入学生中,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1.各系于5月30日前(包括康乐校区)组织召开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会,把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等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各系宣传动员会议相关视频、照片等资料报学生工作处存档备查。
2.2018年录取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过程中,招生部门同步邮寄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材料,把目前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及入伍流程传达到每一个新生及家长。
3.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相互积极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系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学生。通过全院的积极努力,使学院应征入伍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附件:1.9728太阳集团2018年征兵工作进程表
2.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9728太阳集团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9728太阳集团2018年征兵工作进程表
序号
| 时间
| 进程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
1
| 5月
| 学习征兵
政策
| 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全体辅导员学习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征兵政策。
| 学生工作处
征兵工作站
|
|
2
| 5月至
6月30日
| 网上报名
|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入“应征报名入口”,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应征报名,填写并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
| 学生工作处
各 系
|
|
3
| 5月7日至
5月30日
| 在校生征兵宣传、动员大会
| 组织在校2016级、2017级全体学生召开征兵宣传、动员大会。同时利用班级及就业信息平台同步进行2018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工作。
| 各 系
|
|
4
| 6月20日前
| 初检
初审
| 学院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按照征兵标准对入伍学生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 学生工作处
征兵工作站
|
|
5
| 6月30日前
| 应届毕业生征兵宣传、动员大会
| 2018届毕业生返校以后,各系组织全体毕业学生召开征兵宣传、动员大会。
| 学生工作处
各 系
|
|
6
| 7月
| 体检
政审
| 学校配合学生所在地武装部做好预征报名学生参加身体初检、心理测试、政治初审。
| 学生工作处
七里河区
武装部
|
|
7
| 8月
| 2018年录取新生报名
| 登录全国征兵网,办理入伍相关手续
| 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各系
|
|
8
| 8月
| 正式定兵
| 8月份由学生所在地武装部对体检合格、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通知正式定兵。
| 学生工作处
七里河区 武装部
|
|
9
| 9月初
| 办理入伍
手续、
送兵
| 9月份由批准入伍的武装部为合格学生发放服装,送往部队进行服役。
| 学生工作处七里河区 武装部
|
|
10
| 10月后
| 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
| 学生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代偿。
| 学生家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附件2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升学复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59号)
五、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进藏服役政策措施
1.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2.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志愿到高原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基础上,还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金。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按照这一标准,初步计算,以在兰州地区服役为例,一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军地各项经济补助总计分别为:
大专生(高职):优待金25693.5元×2年+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3年+津贴费23160元+退伍补助金10000元+大学生奖励金5000元+养老保险18000元,至少能拿到13万以上,相当于每月领取5400多元。
3.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4.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效果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
5.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7.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8.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武部核报发放。
六、9728太阳集团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军入伍,在严格落实国家、军队、甘肃省关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升学复学(入学)、选用培养、就业服务等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还将实行如下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学生参军入伍。
1.学院一次性奖励参军入伍学生(含在校生、新生、应届毕业生)1000元/人。
2.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可享受助学金,每年4000元/人。
3.学院继续执行《大二学生应征入伍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甘建职院学发〔2017〕13号),大二学生参军入伍后,已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两学年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在本人提出翌年毕业申请后,学院免除其毕业实习实训,成绩按“及格”录入,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
4.学院在评奖评优、入党、入团、就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退役大学生复学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专业,在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下,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学院授予参军入伍大学生“参军报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7.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体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