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正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6-03 】

1.毕业时未就业者

毕业时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到。报到后三年内在生源所在地落实就业单位者,本人凭相关手续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换发就业报到证。在生源地以外落实就业单位(包括驻生源地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的,凭相关手续由学院到省人社厅换发就业报到证。在私企、外企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需到省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由省人社厅换发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凭相关手续可直接办理就业报到证。换发就业报到证需提供的相关手续有原就业报到证、单位接收函(协议书、劳动合同)。

2.毕业时已就业者

毕业时凭就业报到证根据签约单位要求按时到签约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3、改派手续的办理

已就业毕业生因故需调整工作单位的,可由本人申请,原则上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解约函、原就业报到证、新单位接收函等。需改派回生源市州的,需提供本市州人社局开具的接收函、原单位解约函、原就业报到证。以上手续均由学院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4.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已就业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的,要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供挂失材料、签约单位证明。然后由学院统一办理。

回生源地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的,要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供挂失材料、生源地市州人社局接收函。然后由学院统一办理。

5.专升本毕业生

专升本毕业生不颁发就业报到证,但纳入学院就业率统计。毕业后录取院校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户口迁移等手续。

6.灵活就业者

办理灵活就业毕业生需填写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纳入学院就业率统计。毕业时凭报到证到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在生源地参加相关考试或就业都不受影响,不管考试或就业和毕业时未就业者享受政策或办理手续一样。

7.回生源参加考试毕业生

已签约毕业生:原则上已就业毕业生不允许回生源地参加考试,但学院为了毕业生着想,只要提出申请,将协议书(接收函、劳动合同)交到学院备案,学院可开具证明,毕业时可先派回生源地,如果没有考中,再来凭签约手续办理报到证。

未签约毕业生:由学院开具相关证明,毕业时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根据市州统一部署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