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决定对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为切实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同时满足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审核发放程序
申领毕业生需填写《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能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2016年发放低保金记录等材料原件;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残疾证原件。以上材料经学校审核后,连同学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省人社厅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由学校负责在学生离校前将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审核安排
我院审核时间为五月十六日,请各系于五月十二日将所有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
附件:
1.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3.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4.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时间安排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