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1)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2)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升学:(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学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学成人本科。
1.在校生服兵役享受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招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力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多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4.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可享受部队发放的津贴和伙食补贴。
5.大二学生完成前两年学业,只剩毕业实习的,可以到部队进行实习,学院根据部队实习情况给予成绩,服役期满后发放毕业证。
6.学生服役后继续学习,在评先评优、奖助学金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
1.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2.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3.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4.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效果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培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
5.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生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7.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8.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武部核报发放。
我院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将进行专业选择优先,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优先,毕业工作推荐优先,以及给予军属慰问等优惠政策;在校生应征入伍时有挂科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提前组织安排清考。